所有高爾夫球員,包括兒童,都必須投保高爾夫保險。父母或監護人有責任確保兒童擁有這類保險。
18歲以下的兒童只能在父母、監護人或看護(年滿18歲)的陪同下使用會所的設施,例如練習場和球場,並且需要就使用會所設施投保適合的保險。父母、監護人或看護在陪同或讓任何兒童使用上述會所設施之前,必須同意負責照顧這些兒童,並為他們投保適當的保險,並在保險單上標明本會為受保人。保險的責任由父母、監護人或看護承擔,愉景灣高爾夫球會對此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進入球會的場地進行高爾夫相關活動,及考慮使用會所設施時,父母、監護人或看護須承認並接受所有涉及18歲以下兒童身處本會任何地方或其行為而導致與任何事故或事件相關的危險或風險;並承認本會不會對與這些危險或風險相關的任何索賠承擔責任;同時同意不會提出或協助針對這些危險或風險對本會的任何法律訴訟及索賠。
高爾夫球會附例
第六部分
對人身傷害、財產損壞/損失的責任
22. (a) 愉景灣高爾夫球會及公司對任何會員、其配偶或子女、訪客、賓客或任何其他人造成或遭受的任何人身傷害、車輛或財產損壞或損失,無論是在會所場所內或代表本會參加任何比賽或競賽時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b) 會員在會所的任何物業內發生的事故,不論在室內或室外,又或者因會員在會所範圍內的行為導致在會所界限外發生的事故,只要因其行為造成任何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壞,無論該事故是否有可能導致對所造成的傷害或損壞提出索賠,必須立即以書面形式向本會總經理報告該事故,或在發生後的二十四小時內報告。